法律问题

光庭信息:发行人历史上与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东兴成长存在业绩补偿、回购、优先认购、反稀释、差额赔偿等特殊利益安排,需说明其形成、解除及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1-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庭信息
审核编号
10011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1页至第1-1-80页;第3-3-1-29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3年12月,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投资入股光庭有限时,与光庭有限及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与光庭有限及实际控制人朱敦尧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投资赔偿、回购、优先认购、反稀释、价格限制等安排。2014年至2017年,东兴资本/东兴成长与朱敦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多份补充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权、特别事项同意权、上市时间及回购、业绩承诺补偿等安排。2020年8月31日,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分别出具声明,确认不会亦无权再要求光庭信息、朱敦尧就2015年业绩完成情况补偿或赔偿,相关特殊利益条款全部终止。东兴资本亦于2020年8月出具声明,确认相关特殊利益条款自东兴成长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已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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