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月镜片:实际控制人谢公兴通过香港明月入股发行人并退出时涉及境内居民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及股权转让税务处理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1-11-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香港明月于2004年10月受让宾哲晟持有的明月光电49%股权,2015年8月将所持明月光电49%股权转让给明月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后不再持股。注册稿披露,香港明月设立至今未进行境外融资,2014年7月前不属于75号文项下特殊目的公司;37号文实施后,香港明月属于37号文项下特殊目的公司,谢公兴应申请补办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丹阳市支局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谢公兴处以25,000元罚款,并于2015年10月27日办理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2015年股权转让中,香港明月已按其持有股份对应净资产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