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烁丰:发行人部分股东曾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协议,申报前对特殊权利条款及回购条款进行了调整和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0-1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和烁丰
审核编号
10012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61-62页;法律意见书第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毅达投资、金投信安、疌泉华莱坞、金程新高投、金茂投资、祥禾涌原、金灵投资、高新创投、新通科技、倪萍、陈少斌、徐炯、邵君良入股时曾与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签署涉及经营、股东权利义务、股权回购等事项的协议。2020年11月19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除股权回购条款之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终止且自始无效;回购义务人调整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人;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条款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一日自动终止,在撤回、终止审核或不予核准等情形出现时自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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