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雅创电子:注册稿对发行人与关联方、前员工及其控制企业的历史股权交易、资金往来、客户供应商重叠及同业竞争清理进行持续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10-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控制的硕卿合伙、揭阳凯升、美筑科技等企业不存在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北京创得通、上海一合、上海时丰、香港时丰等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关联方已转让或注销。发行人曾与蔡海明控制的香港电子、伟创拓达发生股权转让、产品购销、资金拆借等交易;伟创拓达股权受让方蔡海明系发行人报告期外前员工,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发行人与前员工控制企业存在部分客户或供应商重叠,但各自独立开展业务、独立结算、价格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