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钟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对赌条款及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安排,需关注特殊股东权利是否终止、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外部股东、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影响控制权。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9-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钟股份
审核编号
100065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6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前海宏升、景瑞恒润和肖泳林曾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思呈睿、实际控制人辛洪萍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存在股份回购安排、优先购买权及随售权等对赌条款。2020年5月6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直接终止《补充协议(一)》全部内容且视同自始无效,不设恢复条款。发行人于2017年8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珠海思普、珠海思普睿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员工,员工以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相关持股平台已建立内部流转、退出及股权管理机制,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2017年8月增资涉及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22.06万元,员工持股平台累计持股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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