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强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对非核心生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需核查劳务派遣比例、岗位性质、派遣单位资质、同工同酬、社保缴纳及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1-09-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正强股份
审核编号
100071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72页至第1-1-7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为保障用工需求、提高管理与生产效率,发行人母公司对非核心生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作为补充,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6人、11人和0人,占比分别为2.92%、2.10%和0,均未超过用工总量10%。合作派遣公司为上饶市江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大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均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派遣人员与发行人同岗位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派遣岗位为培训期短、操作简单的辅助性基础生产岗位;合作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合作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被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由发行人支付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统一发放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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