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士达: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多项直接或间接股权代持安排,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权属清晰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8-3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历史沿革中存在五类直接或间接股权代持: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冯云忠代朱静江持有明士达有限出资;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屠德福代朱静江、朱正耀持有龙柏集团股权并间接代持明士达有限股权;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朱宏代朱静江持有明士达控股1%股权并间接代持明士达有限股权;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李宏杰代朱佳涛持有海宁明博0.62%出资份额并间接代持发行人股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代持均已解除,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