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士达: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代付员工社保、薪酬等费用,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个人卡代收废料收入的内控不规范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8-3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士达
审核编号
100146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9页至第1-1-150页;第3-3-1-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明士达控股为发行人代付员工社保、薪酬等费用,2018年15.82万元、2019年5.64万元;朱静江通过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为发行人代付员工薪酬等费用,2018年115.36万元、2019年253.33万元、2020年113.35万元。报告期内,朱静江通过其控制的个人卡代收废料收入,2018年1,558.54万元、2019年1,255.50万元、2020年1,139.6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0.9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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