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通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8-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英华、林英狮、林英秋、林英章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9.78%、16.00%、14.30%、6.00%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56.08%;四人合计持有飞通控股100%股权,飞通控股持有公司40.00%股份,四人合计控制公司96.08%股份。四人系兄弟关系,并签署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后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72.06%,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