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通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8-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福建飞通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通科技
审核编号
100141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4页、第1-1-46页至第1-1-49页;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英华、林英狮、林英秋、林英章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9.78%、16.00%、14.30%、6.00%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56.08%;四人合计持有飞通控股100%股权,飞通控股持有公司40.00%股份,四人合计控制公司96.08%股份。四人系兄弟关系,并签署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后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72.06%,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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