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真美股份: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需核查其形成、解除、权属争议及对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8-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05年5月真美有限成立时,郑雪君持有真美有限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万元;根据访谈及确认函,郑雪君系接受庄沛锐委托代其持有该部分股权,庄沛锐为实际持有人。2015年5月28日,真美有限股东会同意郑雪君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予庄沛锐,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款为30万元;2015年6月5日,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