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孩子王: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江苏孩子王APP、微信小程序、微商城、扫码购、线下门店微信收款形成大额代收款及关联交易,需关注法律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内控有效性、独立性及整改完成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数据合规、网络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 · 2021-08-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8年、2019年、2020年,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款形成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39,318.79万元、510,849.22万元和124,670.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33%、62.67%和15.06%。发行人通过江苏孩子王账户收款不具有法律必要性,但因线上平台交易、扫码购、线下门店微信收款模式及当时微信操作要求等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