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隆华新材:发行人及相关方曾签署包含回购、跟售、反稀释等条款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8-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隆华新材
审核编号
10006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28页、第329页、第330页;法律意见书第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7月27日,公司、韩志刚及其配偶薛玉霞与开宝投资、易凌君然签署《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2020年6月22日,韩志刚及其配偶薛玉霞与开宝投资、易凌君然签署《补充协议书(二)》。协议对特定情形下韩志刚的回购义务、上市前股权转让、反稀释等条款作出约定,包括上市安排放弃、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丧失经营资质、资产权属风险、实际控制人变更等触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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