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隆华新材: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曾涉及合作合同项下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最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1-08-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1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陆华欧、张勇、罗宏作为原告分别诉称公司未按2014年1月20日《合作合同》约定分别给予原告2%股份,请求公司履行合同,将公司合计6%股权转让给原告,第三人韩志刚协助办理转让手续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2021年7月13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股东资格,并主张第三人韩志刚拥有公司90%股权,第三人行为与公司混同,亦应配合转让股份。法院采纳公司代理律师意见,要求三名原告补缴诉讼费用合计20余万元。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沪0115民初5321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