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瀚新材:发行人部分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继受取得自常州花山,需核查权属清晰性、转让手续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1-08-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5项发明专利,其中“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原权利人为新瀚有限和常州花山,2014年5月常州花山将该项专利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新瀚有限;“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和“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系2015年8月从常州花山无偿受让取得。发行人还拥有10项非专利技术,其中4项系自常州花山无偿取得,常州花山于2013年10月28日与新瀚有限签署《交接单》并办理交接手续。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