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科光电:曾被收购子公司赛福特在被发行人收购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务违法及刑事处罚事项,该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并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1-08-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赛福特于2010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与宁波当地三家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10%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9份,金额11,590,713.63元、税额1,970,421.22元,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要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滞纳金等;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赛福特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8万元,并判处吴建彬等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发行人收购赛福特前,税务处理和刑事判决均发生于发行人转让赛福特100%股权之后;直接责任人员吴建彬、杨某、乐某并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未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