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捷精工:中捷有限历史上存在港下小学作为名义股东代持魏鹤良、魏忠父子出资及股权的情形,并涉及校办企业税收优惠返还及权属确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8-1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中捷有限1998年设立时,出于校企联合享受税收优惠、校企互益的考虑,魏鹤良、魏忠父子与港下小学协商,由魏鹤良、魏忠出资10万元,港下小学作为工商登记名义股东持有中捷有限设立时10万元出资;2003年4月中捷有限注册资本由208万元增至1,200万元,其中港下小学名义认缴992万元,实际由魏鹤良、魏忠父子出资。2004年10月,港下小学将所持中捷有限全部出资中的504万元转让给魏鹤良、498万元转让给魏忠,代持关系解除。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范彬、顾建兵相关出资实际由魏鹤良、魏忠父子出资,相关转让未收取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