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江电子:发行人前身设立时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且未履行评估作价程序,后续以现金补足规范。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1-08-11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深圳南油三江电子有限公司1994年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承继业务前身原有业务与资产,各股东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实物资产未进行评估;披露文件称该等出资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重大法律风险。因设立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作价公允性已较难核实,2015年6月25日三江电子有限股东会决议对设立时股东实物资产出资部分242万元予以现金补足,2015年6月30日泛海控股转入242万元并全额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7月1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审验报告确认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