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兰卫检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达晨创联、杭州联创、东方证券曾签署对赌或股份回购安排,其中东方证券解除协议存在恢复条款,并涉及潜在股份质押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7-2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曾伟雄与达晨创联、杭州联创、东方证券曾签订对赌协议;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伟雄与达晨创联、杭州联创签订的对赌协议已解除,与东方证券的解除协议存在恢复条款。东方证券持有发行人534.90万股,占比1.52%;如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特定条件,东方证券有权要求曾伟雄回购相关股份,曾伟雄同意以其自身同等数量股份作为担保物并在特定情形下办理质押登记。申报稿同时披露,终止挂牌期间公司收到东方证券、恒泰证券、赵静明、王月永、张娜等异议股东回购诉求,部分异议股东尚未达成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