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来邦科技:发行人曾实施定向发行及两期股权激励,并设置限售、离职或特定情形触发回购、上市后锁定等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7-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定向发行股票748万股,发行对象包括在册股东、外部合格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除在册股东戴方外,其他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三年,在限售期内离职或被依法开除的,其所持股份由控股股东按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回购。2017年第一期股权激励由控股股东潘晓亭及股东戴方向员工持股平台恒融聚创、智达聚创转让股份,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激励股权自授予日起36个月内锁定,如启动境内IPO申报,公司股东大会有权修改或提前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若成功上市,则相关36个月服务期回购义务自动解除,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票自上市成功之日起锁定36个月。2018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通过受让恒融聚创及智达聚创财产份额实现间接持股,并约定类似的锁定、IPO调整及回购安排。因员工离职、自愿放弃等,相关合伙份额已有多笔回购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