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卡恩文化:发行人经营模式依赖被授权IP资源,报告期内对迪士尼版权金占比较高,并存在授权期限届满或授权商调整合作对象导致经营业绩不利变化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1-07-2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卡恩文化
审核编号
10013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页、第1-1-28页至第1-1-29页、第1-1-146页至第1-1-147页、第3-3-1-32页至第3-3-1-3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以“IP+创意+产品”为经营模式,与迪士尼、美太、环球、LINE等授权商签署许可协议,使用被授权IP形象生产促销品,并通常按年度销售促销品收入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授权商支付版权金。报告期内,公司向迪士尼(含国家地理)支付版权金金额分别为84.12万元、1,648.66万元和767.06万元,占当期版权金总额比例分别为9.08%、62.65%和68.96%。公司于2018年7月1日与迪士尼签署许可协议,2021年1月1日续签许可协议,许可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其为目前迪士尼在中国大陆地区母婴奶粉促销品领域唯一被授权企业,双方合作以来未发生中断;但若迪士尼内部对授权业务进行调整或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迪士尼选择其他合作对象,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授权协议还包括环球、MATTEL、GULLANE、LINE、倍乐生、人民文创等授权方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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