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汇隆新材: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曾因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披露本次创业板申报文件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内容存在差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7-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曾于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股转公司自律监管决定,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接受该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与新三板披露口径的差异,并称除已披露差异外,部分财务数据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审计结果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