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三江: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已在申报前解除并清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7-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三江
审核编号
100059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5至1-1-3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04年5月23日,赵文法将其持有的金三江有限39万元出资(对应39%股权)转让给任顺朋并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中,任顺朋系受任振雪委托代任振雪持有金三江有限39万元出资。2004年7月,任顺朋将其持有的金三江有限30万元、5万元、4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芦军志、徐甜、王慕卓,通过转让其合计代任振雪持有的39万元出资解除任顺朋与任振雪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任顺朋确认该等代持已依法解除和清理,除此之外与任振雪及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控制等特殊权益安排,也不存在现时或潜在争议、纠纷、诉讼、仲裁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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