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义翘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平台出资、退出和利益安排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7-1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义翘科技
审核编号
10008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6页至第78页;第20页至第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以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实施股权激励。2017年12月,义翘安元、义翘安恒、义翘安泰、义翘安成、义翘安和、义翘安平六个平台对发行人增资,合计持有公司10.00%股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股平台共有135名员工合伙人。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份额按服务年限逐步享有处分权,离职时已授予但不享有处分权的份额应以认购资金及资金成本为限转让予谢良志,已享有处分权的份额可保留但需遵守限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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