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立佳: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阶段曾存在股权代持,需说明代持形成、解除及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6-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存在股权代持:2001年8月杨文军代杨文瑜持有26万元出资额;2008年6月杨美琴代杨文瑜持有480.08万元出资额、王志兴代杨文瑜持有26万元出资额;2010年3月杨美琴代杨文瑜持有2,000万元出资额。相关代持已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解除。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均为真实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