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立佳: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主体不一致、比例超限、岗位属性不符合要求及派遣单位资质到期后继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1-06-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曾于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协议签约主体为保立佳股份,实际用工主体为上海新材料;2018年末上海新材料劳务派遣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为20.51%,超过10%;部分派遣岗位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南星劳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之后仍有1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至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