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智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需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6-22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及从关联方拆入资金。2017年12月,深圳东洲曾向蒋笑、沈坚、深圳沈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和深圳蒋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支付合计5,000万元分红款,后因取消分红而由股东于2018年2月12日归还。发行人还于2018年、2019年向东洲投资拆出150万元、8.39万元;2017年因发展资金不足向东洲投资拆入资金1,100万元,并按5.5%年化利率计提利息,已于2017年归还全部关联方借款。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