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百泽:发行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中存在产品销售对象和范围限制及知识产权权属、使用、收益约定不够清晰而后续补充明确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1-06-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山大学开展科研合作。除惠州金百泽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签订的合作研发合同对相关产品销售对象和范围作出限制性约定外,其余合作研发合同未对发行人的生产、销售、研发作出限制性约定。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相关合作成果应用产品为厚型气体电子倍增器用电路板,报告期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确认已知悉惠州金百泽通过发行人向其以外第三方销售相关产品,惠州金百泽不存在因此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与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原合作研发合同对于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及权益分配不够清晰,双方后续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独立拥有及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收益、许可、转让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