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水规院: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及全民所有制改制程序存在瑕疵但经国资主管部门确认有效。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1-06-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于2008年4月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并将市属国有权益划转至市国资委系统,2015年6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问询回复披露,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改制前后资产性质均为国有,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问题,相关改制及股权变更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