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钟恒新材:控股股东向江苏省纪委划款690万元、实际控制人配合调查时永才案件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6-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钟恒新材
审核编号
10013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0页至第1-1-51页;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时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以他人名义取得中达软塑1,000万股,按当时账面净资产计算价值为1,690万元。时永才仅支付1,000万元股权款,剩余690万元由实际控制人安排支付给时永才指定人员后,由该等人员将1,690万元股权款支付给中达软塑股权转让方。2019年3月,时永才相关人员与张国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相关人员持有的中达软塑1,000万股票以1,950万元转让给张国平;2019年5月,时永才相关人员将690万元返还。2019年11月,申达集团向江苏省纪委划款690万元,转款用途为“缴款”;实际控制人曾配合江苏省纪委完成协助调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告显示,时永才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已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招股书出具日该案尚未判决。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