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柴股份:发行人曾存在临时建筑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部分房产权证办理中,以及租赁新柴动力主要厂房土地被政府收储并需搬迁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1-06-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周转区临时用房、污水处理站、配电房等生产辅助用房及车棚、雨棚等临时建筑搭建时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取得临时建筑许可,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2日。注册稿同时披露,新国用(2011)第2301号、浙(2017)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09529号土地使用权上附着新建房产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相关土地完成分拆并换发新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租赁新柴动力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318号厂房、办公室等,相关土地厂房已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收储,发行人租赁物业面积16,800平方米,为下石演分厂机加工主要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