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益中亘泰:发行人与德福投资之间存在回购权、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等投资者特别权利安排,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或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5-3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益中亘泰
审核编号
10007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0页至第1-1-71页;第3-3-1-23页至第3-3-1-2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7月,益中有限、朱春堂、高秀芳与德福投资签订《增资及转股协议》,德福投资以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50.40万元,朱春堂以2,000万元向德福投资转让注册资本100.16万元;同时各方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德福投资享有回购权、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等特别权利。协议约定相关特殊条款于公司向上海证监局递交辅导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在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证监会否决申请或取得发行批文后未能完成发行等情形下恢复。2019年3月、2020年3月分别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回购触发期限。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