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益中亘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股东因关联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及与关联方发生临时性资金往来的情形,需判断是否已规范、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1-05-3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7年度,公司向朱春堂支出26.02万元、收到774.38万元,向江东益中支出181.18万元、收到100.89万元,向益泰物业支出17.50万元、收到17.50万元;2018年度公司向益护健康支出17.75万元。朱春堂向公司归还的资金主要系其归还2017年以前形成的资金拆借款及利息;朱春堂支取资金主要用于临时周转;江东益中、益护健康、益泰物业与公司资金往来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代收代付服务费。2017年末,朱春堂、江东益中已将从发行人支取的全部款项偿还;2018年1月末,公司已偿还自益护健康借入的全部款项,此后未再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