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雷尔伟: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雷尔伟
审核编号
10005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7页至第1-1-5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生产辅助岗位及其他辅助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员工占总用工人数比例分别为63.10%、24.44%及0.00%。公司与南京光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领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上述单位均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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