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雷尔伟:公司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并于2012年完成清理;涉及代持形成原因、清理过程、税务风险、现时股权清晰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股份代持形成经改制方案批复,雷尔伟有限设立时,因出资额10万元以下员工需委托其他员工登记持股,形成于洋代王晓东、徐有勤代魏东和王娟、陈雨代彭祥凝、王旭东代刘丽珍等代持关系。代持双方签署《授权委托书》,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均为雷尔伟有限员工,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法律法规情形。2012年11月,通过股权转让完成代持清理,相关转让获得隐名股东同意,转让真实有效。王晓东、魏东、彭祥凝、刘丽珍通过股权转让清理代持时配件公司代扣代缴税费;王娟转让给于洋时未缴纳相关税费,披露认为发行人无需承担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税款的纳税或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