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亚机械:发行人前次IPO申报过程中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曾因违法建设事项收到责令改正决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5-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出具警示函,涉及前次IPO申报过程中的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费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等事项。2018年5月31日、2018年8月1日,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就发行人湖里区海天路94-1号、96号楼顶及96号204室违法建设事项出具责令改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