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申菱环境: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欧燕川、欧兆铭为崔颖琦代持股权并已解除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5-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广东申菱设立时崔颖琦委托欧燕川持有申菱有限25%股权;2003年2月,因崔颖琦涉及担保合同纠纷,为不影响股权稳定及公司正常运营,崔颖琦将26%股权转让给欧兆铭代持。2006年4月,欧燕川、欧兆铭分别将代持股权转回崔颖琦,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2017年3月6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确认2000年7月3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崔颖琦系发行人实际占有51%股权的股东,2017年6月28日终审裁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