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怡合达:注册稿阶段需进一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作为回购义务主体的对赌或其他回购安排,以及特殊股东权利是否已清理至不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5-1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怡合达
审核编号
100009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0页至第1-1-41页、第1-3页至第1-6页、第2-4页至第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及注册阶段反馈回复披露,发行人历史投资协议中存在上市期限、回购或收购股份等特殊安排,但回购义务主体为金立国、伟盈科技、众慧达、众志达、张红、李锦良、章高宏、温信英等相关主体,发行人不是回购义务主体。2020年3月23日,相关投资人、回购义务人及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相关回购条款在正式提交并获受理时终止,并在撤回、失效、不予受理、不予同意、终止或无法完成上市等情形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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