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昌科技:发行人历史股权代持、吴晓康向周慧明附条件转让股份及控股股东宏昌控股未实缴全部注册资本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5-1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所附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历史股权代持已于2003年6月通过李建明向周慧明、周治龙向陆灿转让股权清理完毕;吴晓康因自愿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于2019年6月25日与周慧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3万股以27.74万元转让给周慧明,协议自发行人整体变更满一年之次日即2020年5月17日起生效,2020年5月28日完成工商备案;宏昌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831万元,股东应于2049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