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苏博云: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设立新加坡博云时未办理发改委审批/备案手续,以及新加坡博云、马来西亚博云曾存在股权代持并已还原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4-2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立新加坡博云时已履行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程序,但未办理发改委审批/备案手续。2013年5月,吕锋、龚伟、陆士平代苏州博云持有新加坡博云股份;2017年12月还原。2014年3月,新加坡博云实际出资设立马来西亚博云,由吕锋、龚伟、陆士平代持;2018年12月还原至新加坡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