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雪股份:发行人设立、整体变更及历史沿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早期出资和增资程序瑕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1-04-2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常州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设立,2016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8月15日出具苏政办函〔2017〕65号,确认发行人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晶雪有限设立时,股东武进县空调冷冻设备厂与常润实业未按期实缴出资不符合当时外商投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期限规定;2000年相关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纠正了未及时实缴出资问题。晶雪有限2007年4月和2007年10月两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相关审计报告带保留意见,增资存在瑕疵;2013年11月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确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