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照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曾发生资金拆借,并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4-2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照明
审核编号
10007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71页、第177-178页;第14-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曾向李志强、李志光、刘剑强、何显朝、张文蓉、唐晓丹、刘雪云等关联方借入资金,并已于2018年2月归还全部资金借款;公司还曾向李志强、何强、何显朝、刘雪云等借出资金,其中李志强2017年度期初余额152.28万元、借出194.36万元、收回346.63万元,相关资金已于2018年5月全部归还,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已清理完毕并未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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