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普联软件:发行人与石化盈科组成联合体中标中国海油项目后,石化盈科未作为联合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合同签署方式与《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不完全相符,需关注中标及合同效力、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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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摘要
2018年8月,中国海油委托招标,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和财务共享报账系统为一个标段;发行人与石化盈科组成联合体投标,发行人为牵头方。2018年12月,发行人及石化盈科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5,833.07万元。2019年2月,中国海油、石化盈科及发行人签署合作备忘录,确定由发行人代表联合体与中国海油签订合同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发行人再与石化盈科另行签署合同。石化盈科未作为联合体共同签署合同,导致本次合同签署方式与《招标投标法》第31条不完全相符,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