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益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元众新能源与发行人业务相似的同业竞争情形,并存在与吻吻鱼销售商品、向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关联担保、关联方往来等关联交易事项,需核查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是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价格是否公允及是否损害发行人独立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4-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元众新能源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戚兴华、陈曙光控制,报告期内曾从事塑料杯生产并主要销售给奔迈国际,与发行人业务相似。发行人与吻吻鱼于2018年度、2019年度存在销售不锈钢保温杯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77,639.04元、7,417,257.93元;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实际控制人戚兴华、陈曙光夫妇向发行人提供不计息资金支持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期末余额为1,993,603.93元;报告期内还存在实际控制人夫妇、元众新能源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等关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