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飞制冷:2010年4月张国山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增资存在出资瑕疵,需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出资、出资不实、重大违法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1-04-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0年4月,张国山以货币137.94544万元、房屋建筑物129.35536万元、土地使用权532.69920万元向同飞有限增资;其中土地、厂房虽由同飞有限通过竞拍程序取得并登记在同飞有限名下,但相关费用由张国山代为支付,后以该等已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资产作价增资,形成出资瑕疵。2016年11月13日,同飞有限股东会确认张国山尚需缴纳公司出资662.05456万元,扣除其代付竞拍成交金额132.3万元后,张国山实际应支付529.75456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5日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