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森合高科:阙山东、刘新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维持共同控制;其一致行动人安排、亲属及关联主体持股情况涉及控制权稳定性及实际控制人认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4-1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森合高科
审核编号
10005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至第1-1-6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前阙山东、刘新各直接持有发行人28.0830%股份,合计直接持有56.1660%;阙山东、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57.4740%。阙山东、刘新自2012年9月以来分别长期担任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并于2015年4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9年10月15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在中国境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五年之日。骏宝汽车、爱宇家、刘易华亦于2019年10月15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及股份限售承诺。公司披露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安排;阙山东、刘新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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