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宇信通:设立及早期股权中存在股权代持及2005年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较高的历史沿革合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3-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恒宇有限设立时高灵枝持有的30万元出资额实际为代朱德泉持有;2005年6月第一次增资时,朱德泉、高灵枝、饶红松以非专利技术“无线数据可靠通信终端”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完成后占注册资本90.91%。2008年7月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灵枝与朱德泉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各方确认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纠纷。该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关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比例的规定,但披露称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和《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