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宇信通:历史股权代持、非专利技术出资高比例及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发行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3-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恒宇有限设立时高灵枝持有30万元出资额实际为代朱德泉持有;2005年6月第一次增资时,朱德泉、高灵枝、饶红松以非专利技术“无线数据可靠通信终端”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技术实际发明人为饶红松,朱德泉与高灵枝未参与发明;为保持股权结构不变,三方协商使投入无形资产份额与持股比例一致。2008年7月股权转让完成后,朱德泉与高灵枝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2005年增资后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为90.91%,不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20%比例限制,但披露称符合当时中关村科技园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