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一管业:发行人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星泰路18号厂区管材车间附属配套用房,于报告期内受到建设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3-0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根据《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建行决字[2018]35号),发行人未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0年2月开始擅自在现星泰路18号厂区建设管材车间附属配套用房,包括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泵房和厕所等房屋。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7月6日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