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消云:发行人子公司深圳泰和安曾为第三方代持乌鲁木齐海泰和安55%股权,并因此导致乌鲁木齐海泰和安及新疆万宸和在报告期内曾被认定为关联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3-02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乌鲁木齐海泰和安成立时深圳泰和安认缴55.00万元、出资比例55.00%,深圳泰和安所持55%股权系为牛江峰代持,实际出资由牛江峰提供。2018年8月,深圳泰和安将所持乌鲁木齐海泰和安55.00%股权转回给实际出资人牛江峰,解除代持关系。因新疆万宸和与乌鲁木齐海泰和安同为牛江峰控制的公司,新疆万宸和亦曾为公司关联方;代持关系解除后,乌鲁木齐海泰和安及新疆万宸和与公司不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