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佛朗斯: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及部分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的瑕疵,需确认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持续经营及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2-2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共租赁88处物业作为日常经营场所,其中41处物业的出租方未能向发行人提供租赁物业产权证书,存在一定产权瑕疵;相关物业主要用于总部办公及全国各地分、子公司日常经营。除第5项、第35项、第42项、第50项、第66项、第86项外,其余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部分未提供产权证书的物业已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权属证明,或出租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第33至41项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存在所有权人要求撤销租赁合同的风险。